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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广电融媒体消息:消费者李先生2019年1月18在驻马店市某大型超市购物,购买了蔬菜、水果和牛奶,结账后发现一款品牌牛奶标价10.90一桶,但是结账时收银台按照14.90元一桶收取,找到超市前台,前台工作人员说这款牛奶的价钱标错了,属于误会,表示可以退货和补偿牛奶,李先生不同意,要求按照消法规定进行赔偿,希望驻马店市消费者协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监督,给广大市民带来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接到投诉后,驻马店市消协投诉部第一时间和该超市负责人取得联系,要求该超市立即整改,对照标价看其他商品是否出现类似出错情况,超市负责人说由于上货太多,价钱没有来得及调整,属于工作失误,驻马店市消协投诉部工作人员向超市负责人解读新消法,根据规定,如果价钱出现欺诈,要给消费者退一赔三,不足500元的,最低要向消费者赔偿500元现金,经过驻马店市消协投诉部协调,该超市立刻派人赔偿消费者现金500元,消费者很满意。
2014年3月15日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消费警示:很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购买商品时对价格的细节关注较多,但结账时,往往不再看小票。新消法实施后,对商家的惩罚力度加大,如果商家出现欺诈行为,规定赔偿3倍,最低赔偿金额500元。消费者购物时,一定要看清楚结账的价钱和商标价钱相对应,保留好票据,照片等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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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庄皓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