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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广电融媒体消息:2019年12月初,消费者王先生在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与前进大道交叉口一瓷砖店购买型号为3721的瓷砖,铺贴后发现严重的色差及边缝不齐等质量问题,商家提供的产品无出厂合格证。随即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电话进行投诉反映了上述情况,提出索赔各项损失共计58030元。
案件分转到驻马店市驿城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辖区管理被分转到顺河工商所,随即又指定巡查二队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对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由驿城区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张新华及巡查二队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调解,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沟通协调,商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最终同意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各项损失55000元,并及时进行了给付义务,消费者非常满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本案中,由于经销商提供的产品有瑕疵,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商家能够主动履行赔偿责任,可见该商家也是一个有责任,有担当商家。
消费警示:消费者购买瓷砖或者装修材料时,一是要选择证照齐全口碑好的店铺,查看合格证等重要信息。二是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写清楚施工工期、材料、品牌等。三是索要发票或者有关票据,出现纠纷,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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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庄皓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