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枫桥经验”推动政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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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李国顺

在认真领会十九大报告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础上,深入思考新时代的特点,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认真理清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思路,现就如何推动“枫桥经验”在政法工作中落地生根阐述如下:

一、结合基层党建,打造与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

平安建设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包罗万象、错综复杂,涉及多部门、多范畴、多要素,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要善于“借力”,加强政法部门与其他党政机关、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人民群众的联动共为,聚焦社会化优势,做到使命共担、齐抓共管,形成打组合拳、合成战的强大合力。

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强化平安建设工作能力,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党建+平安建设”的工作模式。把党建工作与综治维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能使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得以更充分发挥,也为构建和谐安定的局面提供更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结合党建,强化组织建设,夯实党委、政府抓综治工作的责任

建立基层党支部向党委、党员向党支部的逐级负责机制,形成“核心在党委、基础在支部、关键靠党员”的社会稳定落实机制,使党组织真正成为了综治维稳工作的坚强领导核心。基层党组织要把综治维稳工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筑牢综治维稳工作的组织基础,强化党委领导班子综治维稳“一岗双责”制度,保障在急难险重工作中发挥桥头堡和排头兵的作用。

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当前实际,耐心细致地解决好矛盾纠纷问题,立足于早发现、抓苗头,努力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尽量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要真正发挥法制宣传、联系群众、化解纠纷的作用。基层党支部要把触角扩展到各家各户,延伸到群众家中,通过茶话会、座谈会、重大节日慰问等方式,使其成为社区掌握社会舆情和群众需求的有效途径,使各种矛盾提前发现、提前知晓,真正做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二)结合党建,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综治工作的能力

1、发挥党员先锋作用,维护社会治安。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成立群防群治“红袖章”巡逻队,定期开展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反映各类隐患,掌控特殊人群信息,及时排查不稳定因素,扎实落实安全防范,并不定期开展上门宣传、走访慰问等活动,通过与群众贴心交流,了解群众所需,准确把握关键,做到“能发现问题,能解决问题”。

2、发挥党员先锋作用,预防化解矛盾。在社区中挑选较高威信、被部分群众认可的优秀党员及能说会道、热心助人的群众组成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民间组织,平时经常走街串巷,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发现并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一些邻里纠纷等小问题,及时的解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将“平安”带入居民家中,装进居民心中。

二、集中主要力量,整治群众身边的法治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作为承担政法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政法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更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1、在征地拆迁、治理违建等相关工作中存在的法治问题。一是部分群众法治意识淡薄,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各项补偿期望较高,对相关政策法规不了解、不信任,认为多闹多得、法外容情、法不责众,企图通过征地拆迁来获取额外财富。二是在征地拆迁、治理违建等工作的过程中,农户跟政府利益发生冲突时,农户往往采用一种非正常手段来对政府施压,如通过非正常上访或采用非理性措施到各级政府或现场滋事闹事,迫使政府让步。三是少数被征地拆迁农户及拥有大量违法建筑的农户为了个人私利,打着维护合法权益的幌子,以非法利益诱惑组织、串通农户抵制征地拆迁和治理违建工作。

2、在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法治问题。近年来,仅从开发区辖区来看,有个别项目,存在的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建议

1、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积极开展以法治文化建设为主导的普法宣传活动。采取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让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触及灵魂,融入血液;加强法制宣传平台建设。广泛利用各种现代媒介、网络、移动通讯技术建立多形式、立体化、广覆盖的法律传播体系。让法律法规、法律知识在全社会得以普及,广为人知、乐于接受。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人民群众和企业主等各方的法律意识,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人民群众要依法表达诉求或维护权益、企业主要依法经营,引导全社会遵法守法,违法必究。

2、规范征地拆迁、项目建设工作。对征地拆迁相关法律规及政策加强宣传和教育力度,树立依法用地、依法拆迁的意识。坚持依法拆迁、依法足额补偿。要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条文为指导,推进房屋征收和拆迁工作。同时严格落实拆迁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对群众的利益诉求不“堵”不“避”,不“拖”不“压”。

三、推动队伍建设  提高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

(一)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人才。在十九大报告上,习总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求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应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我们要适应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广泛培养法律人才,增加后备力量,提高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加大人才培养投入,推动人才培养投入主体多元化和市场化。全面推行以提高业务素质和依法治国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法治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完善奖励表彰制度。

(二)改进和完善干部培训制度。完善法治工作者脱产学习、在职自学和中心组学习制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在重点抓好任职前培训和脱产培训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实行学习考试考核制度,建立培训考核档案。

(三)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大力弘扬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积极探索和实践让优秀法治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的用人机制。对现有用人制度进行梳理,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改革措施。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让优秀人才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发挥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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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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