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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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郭维娜)

(2019年9月20日)

我市目前有各类残疾人60.5万,占全市总人口的7%。其中农村残疾人49.2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79.6%,城镇残疾人11.3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20.4%。其中重度残疾人10.9万,占残疾人总数的14.7%,其中农村重度残疾人7.2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3.6%,城镇1.9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1.1%。全市办理残疾人证近19万,持证成年重度残疾人9.1万,持证成年重度贫困残疾人8.9万,占重度残疾人总数的93%,纳入当地“特困人员供养”1.1万人。

一、加强成年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重要意义

扶贫济弱、促进公平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残疾人是社会保障不可缺失的重点人群。加强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加快建立重度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制度,把重度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缩小他们在基本生活上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是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迫切要求。

残疾人问题是人类社会固有的问题。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就有残疾人。残疾在人类社会活动中、在人类自身繁衍过程中是不可避免的。对于任何一个社会制度的国家,任何一个社会发展的阶段来说,它都是回避不了的、不容忽视的,是涉及相当数量人群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残疾是人类进化、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发展过程中所付出的不可避免的一种社会代价。日趋完善的人类,不应当漠视这种牺牲和代价。对待残疾人的态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共产党人解放全人类宗旨的体现,共产党人把全人类的解放作为己任,而要解放全人类,就自然应把解放残疾人包括在内。消灭阶级剥削和压迫是人类解放的内容,实现男女平等、各民族平等、残疾人和健全人的平等,也是人类解放的内容。

发展残疾人事业,解决残疾人面临的困难,使他们融入主流社会,这是共产党人解放全人类宗旨的一种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残疾人同步小康的重要内容。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各种排斥,构建残疾人社会安全网,这对缩小贫富差距、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人权、稳定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我国全面消除贫困人口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强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为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我市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财政厅、河南省残联《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2]327号)、驻马店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的意见》(驻办[2017]35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重度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出台配套文件,我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低保条例,积极将符合生活救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二是开展重度残疾人的普查,澄清底数。2012年以来,我市各县区、乡镇残联积极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把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列入残联工作重中之重,对重度残疾人全面进行普查,摸清底数,把统计数据及时报给同级民政部门。目前,全市有6.2万残疾人纳入了城乡低保,其中重度残疾人5.1万。

三是高度重视,措施得力。2014年2月12日,市政府召开由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协调会。会后,由市残联牵头,组成由市民政、市财政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督查组,对全市8县2区就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确保了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落实。

四是建立残疾人托养中心。把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集中供养,全市按照上蔡模式,全面铺开建立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日间照料机构,保障了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生活就医有着落,实现重度残疾人脱贫增收。

五是开展助残扶贫帮扶活动。近年来,市残联连续开展送温暖、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活动,累计帮扶困难残疾人16万人次。

三、重度残疾人贫困的共性原因及对策

(一)许多残疾人认为自己丧失了劳动能力,不能参加工作

根据我市前年对贫困残疾人调查摸底情况看,驻马店市16岁及以上残疾人无工作比例高达78%。

分析驻马店市16岁及以上未工作的原因,分别是料理家务、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离退休、毕业后未工作、其他、因单位原因失去原工作、因个人原因失去原工作、承包土地被征用,其中最主要原因是料理家务和丧失劳动能力占67%;

(二)多数没有工作的残疾人没有固定收入,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

调查分析我市16岁及以上未工作者的生活来源,重度成年残疾人79%都是靠家庭其他成员的供养。

(三)残疾人文化程度低,受教育机会少

驻马店市6岁及以上残疾人不识字的残疾人高达51.96%,且接受过小学、初中教育的为42.64%,高中及以上教育的仅4.28%。

(四)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

在调查中,有残疾人的家庭低收入比例明显高于没有残疾人的家庭,并且随着家庭残疾人数的增加,低收入比例明显增大。大多数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2300元以下。在之,残疾人就业水平低,就业保障不充分。残疾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机会少,就业技能低,就业服务欠缺,就业保障不充分,特别是重度残疾人的就业更是难上加难。

(五)机构保障不足,难以满足需求

残疾人康复、托养等福利机构的数量少,床位短缺,专业人才缺乏。许多福利机构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难以为残疾人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有效服务。财政投入不足,福利机构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残疾人福利机构中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水平普遍偏低,有的甚至达不到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六)政策落实不到位,缺乏长效机制

尽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建立重度残疾人津贴、护理补贴和开展残疾人就业、康复等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实践中仍缺乏全国性的统一规范的具体政策文件。加快建立重度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他们最急需的生活和护理问题,提高重度残疾人生活质量,建立适度普惠型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已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条件。

(七)残疾人家庭负担重

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大部门残疾人家庭难以承受。精神、智力残疾平均每年花费的医疗费用达5230元  ,而其他残疾类别的残疾人平均每年医药开支也在3000元左右,如果得了大病,根本就看不起病,在加上生产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残疾人家庭负担超荷。

(八)残疾人社会保障严重不足

由于我市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市,农业人口众多,财政资金紧张,每年对残疾人社会保障投入资金有限,大多数贫困残疾人难以得到有效的社会救助。

四、对策及建议

残疾人的基本需求涉及基本生活、护理照料、医疗康复、辅助器具、无障碍环境、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和社会参与等诸多方面。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本着“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我国重度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制度应优先考虑无业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和重度残疾人必需的护理需求,相应建立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护理补贴制度。

一是抓紧制定重度残疾人专项保障制度。无业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与家庭收入挂钩,主要用于补助困难重度残疾人因残疾额外支出的生活开销,维持其正常社会生活需要,如享有特殊膳食、购买辅助器具等康复用品、协助生活起居、协助交通出行、避免因就业能力不足形成贫困等。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是重度、无劳动收入来源的城镇和农村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与残疾程度挂钩,不区分家庭收入,主要用于补助重度残疾人医疗康复护理支出,维持其正常身心健康需要,如住院护理、机构护理、社区康复、居家护理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补贴发放范围或覆盖全部重度残疾人。

二是落实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建立重度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该成为“十三五”时期民生建设的重要举措。

三是抓紧制定补贴政策及具体实施办法。完善补贴申请、审批、发放和监管等程序,建立重度残疾人评定、登记、核证与补贴信息数据库,促进重度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制度规范发展。加强护理型医疗机构、福利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培育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开发残疾人护理岗位,加强各类护理人员队伍建设。

四是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阳光家园计划”,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程,逐步建立以托养机构为骨干、日间照料为依托、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康复、培训等多种服务。制定重度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的医保政策,扶持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研发、生产和适配,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五是鼓励扶持重度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促进有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集中就业。对于不能就业的重度残疾人,积极拓展居家就业的各种途径。结合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政府优先采购重度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并予以扶持。完善福利企业税费减免政策,扶持福利企业发展,为重度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创造条件。

六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团体为重度残疾人筹集善款。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推动助残志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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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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