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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遗产继承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丁虹没有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敏锐捕捉到案件背后的关联执行案件,以债务折抵为突破口促成调解,实现“一案解两纷”,既缓和了双方关系、化解了多年矛盾,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据悉,张某系廖某继母。2013年,廖某父亲去世,生前立有遗嘱,载明“我去世后的一切凡属于我个人的一切财产由廖某一人继承”,该遗嘱的效力已经生效判决确认。然而,廖某事后才得知,其父亲生前享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12股,2013年至2022年该股权的分红39000余元一直由张某领取。廖某认为,依据遗嘱及生效判决,该股权分红应由其一人继承,张某领取分红缺乏法律依据,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上述款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丁虹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与法律关系较为清晰,但被告张某对遗嘱中“一切财产”的理解存在偏差,认为股权分红不属于遗嘱处分范围。若判决结案,虽然可以厘清是非,但亲属之间对簿公堂,矛盾未必真正化解,反而可能加深隔阂。
庭审过程中,丁虹围绕遗嘱效力、遗产范围等争议焦点,结合已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用通俗的语言向被告张某逐条释明法律规定,耐心解答疑惑,帮助其正确理解遗嘱内容。与此同时,考虑到本案系家事纠纷,丁虹决定努力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上述矛盾纠纷。
在深入了解案情的过程中,丁虹发现一个关键细节:在法院尚有一宗以本案被告张某为申请执行人、以本案原告廖某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且该案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状态。她敏锐意识到,这两起案件虽案由不同,但当事人相同、债务互负,若分别处理,不仅增加当事人诉累,也浪费司法资源。于是,丁虹以此为突破口,向双方讲解债权债务折抵的法律规定,提议将两案互负债务予以折抵。
经过丁虹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将本案廖某应得分红与执行案件中张某对廖某享有的债权予以折抵,差额部分由张某当场支付完毕;同时,张某撤回该执行案件的申请。至此,一案调解,两案同结,双方之间多年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
“家和万事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家事审判的价值追求。家事纠纷的特殊性在于,当事人之间往往存在割舍不断的血缘与情感纽带。一纸判决或许能定分止争,却未必能消解心结。下一步,新华法院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家事纠纷在法治框架下得到更妥善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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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平筠
终审 / 孙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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