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杆砸坏业主车辆 物业公司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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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治报记者 胡斌 通讯员 肖婉豫 张培雯

身边的事儿

2024年7月15日晚,天降暴雨,李女士驾驶自家车辆在小区内正常行驶时,小区的围墙因被雨水冲刷突然倒塌,砸断了小区的路灯杆,路灯杆倒下,砸坏了李女士的车辆。

经调查,倒塌的围墙由某住房开发建设中心于1998年修建,被砸断的路灯杆由该小区物业公司实际管理。李女士认为,某住房开发建设中心、小区物业公司均未尽到维护义务,需对自己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遂向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起诉,要求某住房开发建设中心、小区物业公司共同赔偿车辆维修费1.2万余元。

诉讼中,小区物业公司辩称:暴雨天气属于不可抗力,而倒塌的围墙不属于该公司的管理范围。某住房开发建设中心未应诉。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筑物倒塌致损应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担责。案涉围墙虽最初由某住房开发建设中心建造,但该公司营业执照已于2013年被吊销,且小区物业公司自1999年起实际接管小区并持续使用、管理小区围墙,故某住房开发建设中心对李女士的损失无须担责。小区物业公司作为围墙的实际使用方及路灯杆的直接管理人,在有关部门发布极端天气预警后,未及时加固或检修小区围墙及其他设施设备,且未能提交日常维护记录证明其无过错,应对李女士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小区物业公司赔偿李女士车辆维修费1.2万余元。

法官提醒

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公共设施的实际管理人,对小区的围墙、路灯杆等构筑物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应尽到日常检修维护义务,尤其在有关部门发布极端天气预警后,应及时排查隐患、采取加固措施。若因管理疏忽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受损,物业服务企业需承担侵权责任。本案警示物业服务企业:须建立常态化设施巡检维修机制,若疏忽大意或心存侥幸,以为可以逃避管理职责,最终将付出代价。

建设单位移交设施后,如能证明管理权属转移,可免除相应责任。

业主遇到类似情况,需固定现场证据、保留报警记录并保存维修票据,必要时,可通过专业评估确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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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河南法治报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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