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恢复性司法办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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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苗苗  通讯员 李 敏 经蕊溪 陈瑞凡

野生兰草,是珍贵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也是本地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确山县人民检察院“绿益朗陵” 环境资源检察办案团队办理李某(化名)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坚持高质效履职,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联动公安、法院,全程监督涉案野生兰草复种管护,做到既依法处理,又修复生态损害,实现“办案、修复、普法” 一体推进。

案情回顾:一念贪喜,触碰法律红线

李某平日喜爱花草,上山游玩途中,见山林间生长数丛野生兰草,心存侥幸,擅自采挖多丛野生兰草,移栽自家院内观赏。被人举报案发后,公安机关及时将涉案兰草扣押保全,经鉴定,被采挖植株为野生蕙兰和春兰,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中的二级保护植物。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公检法三方联动,把生态修复落到山林泥土

为破解“案结事了、生态未修复” 的办案难题,确山县检察院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建立联合监督机制,把生态修复作为案件办理的 “后半篇文章”,三方共同参与、全程跟踪,压实李某生态修复义务。

2026年8月12日,我院“绿益朗陵” 办案团队联合县公安局、县法院,结合本地山林土壤、气候条件,确定原生山林复种点位,明确移栽标准、管护要求,责令李某承担复种及后期管护责任,明确复种成活率要求。天目山复种现场,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共同见证下,李某将一丛丛野生兰草移栽回原生山林,舒展根系、回填原生土壤。后续三方将联合开展回访,持续观察兰草生长存活情况,确保修复不走过场。

以案释法,办好一案,教育一片

承办检察官就地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面向附近村民开展现场讲解。结合李某非法采挖野生兰草的真实案例,向村民细致讲解野生兰草的保护级别、相关法律规定,重点纠正“山上野生花草随便挖、自家山上植物可以随便采” 的错误观念,明确告知大家,无论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未经许可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办案干警向围观群众发放生态保护普法手册,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疑问,用“身边人、身边案” 开展接地气的法治宣讲。李某也现场现身说法,讲述自己的错误经历,提醒邻里不要重蹈覆辙,自觉守护山林野生植物资源,真正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的法治效果。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自 2021 年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实施后,野生春兰、蕙兰等绝大多数野生兰科植物均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采挖 2 株以上即可刑事立案,不以是否牟利为入罪前提。

2.喜爱兰草,请选购人工繁育品种,不要进山采挖野生兰草。发现非法采挖、售卖野生保护植物线索,可向公安、林业部门举报。

下一步,确山县人民检察院“绿益朗陵” 办案团队将持续深化与公安、法院协同联动,完善 “刑事办案 + 联合监督 + 生态修复 + 普法宣传” 闭环工作模式,以检察蓝守护朗陵大地的绿水青山,筑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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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 / 王苗苗

审核 / 刘胜利

终审 / 孟继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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