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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苗苗 通讯员 陈瑞凡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体系化、集成化的法治遵循,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全新阶段。确山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朗陵故地生态禀赋,深耕“绿益朗陵”环资检察品牌,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统筹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一体履职,把法典精神融入办案全链条,以“检察蓝”守护确山的山青、水净、林茂、物丰,为县域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司法屏障。
刑事利剑精准出击
从严惩治破坏生态犯罪

聚焦严惩犯罪,用好刑事利剑,守住生态安全底线。该院“绿益朗陵”办案团队紧盯破坏森林资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等突出生态违法犯罪,坚持依法惩治与修复优先并重,精准办理滥伐林木、非法采矿、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等一批典型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针对野生兰草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准确把握株数、生态损害价值双重认定标准,做好司法鉴定委托、生态损害评估,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又推动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落实“谁破坏、谁修复”司法理念。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把庭审搬到乡村案发地,组织村干部、护林员、群众现场旁听,破除“自留山随意伐、野生植物随意采”认知误区,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办案效果。
深耕公益诉讼监督
治罪修复一体系统治理

深耕公益诉讼,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推动生态系统修复。立足确山山水林田资源实际,围绕古树名木保护、淮河流域水生态、地质化石遗址、乡村人居环境、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推动全县古树名木纳入智慧管护体系,为古树核发“电子身份证”;聚焦淮河确山段流域保护,开展跨区域协同监督,整治非法地笼等禁用渔具,守护淮河水生生物多样性;针对化石遗址、红色旧址周边生态隐患,移送线索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守护大地史书与红色根脉。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磋商机制作用,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督促清理固体废物、追缴生态损害赔偿金,推动受损林地、水域得到有效修复,实现“个案办理”向“系统治理”延伸。
搭建多方协同机制,
凝聚全域生态保护合力

健全协同机制,凝聚保护合力,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主动对接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落实“检护生态”专项行动部署,建立线索移送、联合勘查、案件会商、信息共享联动机制,打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通道。针对环资案件办理中鉴定难、价值认定难等实务痛点,规范生态损害价值鉴定委托,统一证据标准,提升办案质效。积极推进跨区域协作,针对淮河跨界流域生态问题,联动周边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开展联合整治,破解跨域生态治理难题,推动形成“检察主导、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生态保护格局。
全域开展生态普法
推动法典理念深入人心

厚植法治土壤,做实普法宣传,推动法典精神落地生根。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契机,把普法宣传贯穿办案全过程。依托公开听证、巡回法庭、检察开放日,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开展生态法治宣讲,解读生态环境法典条文,普及野生植物保护、林木采伐、河湖保护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树立“保护生态就是保护家园”的法治观念。结合典型案例讲好“绿益朗陵”检察故事,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生态司法保护成效,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法典施行启新程,检察履职再担当。下一步,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将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新起点,持续擦亮“绿益朗陵”环资检察品牌,不断提升环境资源检察履职质效,严格适用法典各项制度规范,坚持打击、修复、治理、普法一体推进,以高质效法律监督守护朗陵大地绿水青山,服务县域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确山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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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 / 王苗苗
审核 / 刘胜利
终审 / 孟继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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