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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彭建
“动物检疫证明需要检疫人员到家里开,有时候临时有人要牛肉来不及开具,我们嫌麻烦,就找人做了假的检疫证。”犯罪嫌疑人常某某一句轻描淡写的“嫌麻烦”,让一批未经任何疫病筛查的生牛肉流入市场,更多的问题肉供货给了学校后厨,直接威胁未成年人饮食健康安全。
2026年5月,公安机关在检查辖区内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中,发现有一家学校食堂供应牛肉的供应商提供的动物检疫证明存在问题,遂立案进行侦查。2026年6月11日,公安机关将常某某、赵某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
经驿城区检察院审查,2025年下半年起,常某某自行收购肉牛,为省去有关部门动物检疫全套流程、压缩经营成本,未向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报备,私自找人宰杀肉牛。按照食品安全法定流程,畜禽屠宰必须经过官方检疫,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对外销售,这份证明是排查牛结核病、寄生虫、人畜共患病的关键屏障,更是食材流入校园食堂的硬性准入凭证。
常某某明知无证牛肉无法对接学校采购,仍打起歪点子,主动通过社交软件联系嫌疑人赵某某,出钱请赵某某帮忙伪造虚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每一批牛肉出货,常某某都会配套提供假检疫证,以此骗过市场查验、食堂采购审核,将未经疫病检测的牛肉销往超市、生鲜门店和辖区小学,成为在校学生每日午餐、加餐的肉食原料。
为了掩盖罪行,面对检察人员的讯问,常某某声称自己提供的牛肉虽然未经检疫,但都是正常无病的牛肉,试图弱化自身违法危害性,全然无视该批肉品流向未成年人群体的重大隐患,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常某某与赵某某的微信转账、聊天记录,以及多家超市员工的证言等,最终证实常某某与赵某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行为,2026年6月17日,驿城区检察院依法对常某某、赵某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危害校园食安,双重情节从严追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属于官方出具的法定国家机关证件,加盖官方检疫专用公章,是畜禽肉类流通、校园食材准入的法定凭证,私自伪造、买卖,既破坏国家行政监管秩序,又直接击穿食品安全防疫防线。
本案中,常某某规避法定检疫程序私宰肉牛,主动联络赵某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检疫证件,且涉案问题牛肉大批量流入小学食堂,侵害未成年人饮食安全,属于加重处罚的恶劣情节。驿城区检察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常某某、赵某某依法批准逮捕,从严惩治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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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 / 王苗苗
审核 / 刘胜利
终审 / 孟继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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