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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王晋才
为守护校园餐桌安全,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校园餐”举报奖励管理制度(试行)》。该制度旨在构建“全民监督”网络,鼓励师生、家长、公众及内部员工积极参与,共同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以下是对制度核心内容的解读:
PART.1
关于举报的渠道
(一)统一平台受理。 依托 12345(市长热线)、12315(市场监管平台) 统一登记分派。
(二)多途径可选:1.邮箱: 市市场监管局(zmdxyspaq@163.com)、市教育局(zmdsjyjtwyz@sina.com)。2.信函: 邮寄至市市场监管局餐饮食品监管科(金水路60号)或市教育局学生发展中心(泰山路广泰大厦812室),也可直接投递属地市场监管或教育管理部门。
PART.2
关于举报的范围
制度明确列出了 16项可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风险点,重点包括:
1.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
2.使用过期、变质原料,制售问题食品。
3.加工高风险食材(如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土豆、冷荤食品等)及违规使用亚硝酸盐。
4.采购渠道不明、使用未经消毒餐具、售卖隔夜剩饭。
5.违法添加、场所卫生不达标(如“三防”缺失)、从业人员无健康证。
6.食材与有毒有害物混放等。
(详细清单见制度原文第二条)
PART.3
关于奖励的条件
(一)基本要求。 举报需有明确对象、具体事实或线索,并提供关键证据。
(二)核心条件。 举报内容需未被监管部门掌握,且经查证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
(三)不予奖励情形。
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或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
违法者自身举报(内部举报人举报本单位除外)。
举报内容失实、恶意举报或已获取其他报酬。
举报事实与查处结果不符或不符的部分。
PART.4
关于奖励的标准
根据线索价值和案件性质,实行三级奖励机制:
注:无罚没款案件按重大案件各级别最低标准奖励;无货值案件按情节给予200-2000元奖励。
PART.5
关于奖励的程序
(一)申请。 案件结案后15个工作日内,监管部门告知符合条件者启动奖励。
(二)审批。 办案部门认定奖励等级与金额,按程序审批并通知举报人。
(三)领取。 举报人需 30日内凭身份证领取(代领需委托书+双方证件),逾期视为放弃。对金额有异议可10日内申请复核。
PART.6
关于监督的保障
(一)保密原则。 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资金管理。 奖励金由财政保障,接受审计监督,严禁虚报冒领。
(三)追责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诬告行为,将追回奖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PART.7
制度的亮点与意义
(一)鼓励“内部吹哨人”。明确保护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员工举报自身单位违法行为,破除监督壁垒。
(二)细化高风险清单。 针对性列出校园餐禁用食材及操作(如四季豆、剩饭再利用),直击管理痛点。
(三)强化奖励刚性。 设立最低奖励标准,确保小额案件举报积极性;重大案件奖励上限高达百万,体现震慑力。
(四)构建共治网络。 通过便捷渠道和有力激励,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形成“人人关注、人人监督”的校园食品安全氛围。
此制度的实施,标志着驻马店市校园食品安全治理从“被动监管”转向“主动防控+社会共治”,为全市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增添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温馨提示:举报需基于事实证据,恶意举报将承担法律责任。监管部门将严格核查,确保奖励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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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 / 侯恩世
审核 / 刘胜利
终审 / 赵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