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农业农村局查获两起非法捕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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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广电融媒体消息:(通讯员 张晓霞 王玉珺)近日,泌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泌阳县花园街道办事处禹庄村委的河道里,有两人在用电鱼的方法捕鱼。农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在花园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将正在电鱼的谭某、尚某抓获。

执法人员在现场共缴获捕鱼船2艘,渔船电动推进器1台、逆变电源(打鱼器)2台,电池5组,变压器1台、增氧机1台和抄网、渔网、下水裤、水桶等作案工具,缴获渔获物6.5公斤。

驻马店市今年自3月1日起开始禁渔,禁渔期限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期内明确规定:全市辖区内所有河道、水库等天然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人工养殖的经济鱼类需要捕捞的,须报经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而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更是被常年禁止。春天,正是万千鱼儿产卵、孵化的时期,春水暖,鱼产卵,不法分子却盯上了鱼儿。他们采取极端的方法,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方式,给鱼类繁殖带来极大伤害,并严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手段恶劣,引起人们公愤。

禁渔期间,农业农村部门将采取定时与不定时、昼夜巡查、驻点蹲守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根据《刑法》和《渔业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渔获多少,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或者工具进行捕鱼,一经查获,除没收工具及渔获物并给予罚款外,情节严重的,还要以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日前,泌阳县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将上述两起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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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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