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人民检察院:被“复活”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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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卓婷婷

“被污染的土地终于恢复了,那俩人不仅被判刑,还要赔钱修复,真是大快人心!”2026年8月7日,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案发地某镇,就一起污染环境案开展“回头看”时,周边村民纷纷为办案效果点赞。

检察长带队到涉案厂区实地查看土壤污染整改情况

跨区非法倾倒千吨危废重创土地生态

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开封市某化工厂原厂长吴某某,经该化工厂授权与中介人员任某某、闫某对接,违规将二分厂产生的硫酸铜废液交由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运输车队外运,运输车队运输工作由马某负责。随后,马某私下联系上蔡县的张某某,约定以每车500元或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某,由马某负责转运至张某某租赁经营的上蔡县某企业厂区,用作废液发酵后制作有机肥料。

废液运抵后,运输人员在张某某授意下,先后将44车共计1470.18吨硫酸铜废液,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倾倒在无防渗、防漏、治污设施的露天渗坑内。

精准溯源办案全链打击筑牢司法防线

案发后,2025年1月21日,上蔡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经核查,案涉8处渗坑内积存废液总量达6780.8立方米、总重7323.264吨,全部属于危险废物。硫酸铜废液中的重金属铜难以自然降解,长期留存土壤会造成重金属累积中毒,破坏土壤微生物平衡、导致植物根系坏死,引发持续性、长期性生态退化。经评估,该案造成公私财产损失488.3204万元,土壤生态环境损害价值最高达2072.74万元,生态损害后果极其严重。

上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先后提出侦查意见40余条,引导公安机关固定废液属性证明、运输轨迹、交易记录、现场勘验等核心证据,清晰还原“源头处置—运输中转—收购倾倒”完整犯罪链条,并追诉上游排污企业2家。

审查起诉阶段,针对证据薄弱环节,该院退回补充侦查,完善废水运送记录、资金结算、协议履行进度等证据,对车队司机逐一询问,形成多类证据相互印证的闭环体系。同时紧扣污染环境罪特殊犯罪构成要件,结合涉案犯罪嫌疑人从业经历、行为模式、交易细节、规避监管等情节,认定各行为人主观明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25年11月21日,该院结合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生态赔偿修复情况,就相对不起诉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法对积极赔偿、认罪悔罪的吴某某、闫某、任某某及相关涉案企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5年11月28日,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对组织实施废液倾倒的张某某、马某依法提起公诉。12月18日,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及量刑建议,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两万元。

修复溯源共治标本兼治守护生态底色

办案同时,该院同步衔接公益诉讼职能,将生态修复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认罪认罚从宽的重要考量因素。通过多次释法说理,督促各犯罪嫌疑人及单位主动全额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及公私财产损失共计968.3204万元,专项用于案涉区域生态修复,6780.8立方米化工废液也得到妥善处置。审查起诉阶段即全额追回公私财产损失488.3万元。

案件办结并非终点。2026年8月7日,上蔡县人民检察院“回头看”确认,涉案地块土壤已修复完毕。当日,该院以《生态环境法典》将于8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为契机,开展进企业、进乡村普法宣传活动,以案释法,引导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从6780.8立方米废液被妥当处置,到968万元修复金投入土壤治理,再到涉案地块重焕生机——上蔡县人民检察院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引领,实现了严惩犯罪与修复生态的同向发力,交出了一份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的检察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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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 / 王苗苗

审核 / 刘胜利

终审 / 孟继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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