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检察院:优化速裁程序适用 推动办案质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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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苗苗

“现在开庭!”伴随着一声法槌敲响,8月17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的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在西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杨利伟出庭支持公诉,西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文东独任审判。

被告人刘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经鉴定,刘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7.48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符合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检察机关依法快速审查并提起公诉,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今年以来,为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推动轻微犯罪案件办理提质增效,西平县院积极探索速裁程序适用机制,多次与县法院就速裁程序适用过程中的堵点、难点进行沟通,并就速裁程序的理解、适用及相关衔接工作达成共识,从源头上消除意见分歧,增强办案合力。在继续加大对危险驾驶等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基础上,将更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如盗窃、故意伤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纳入速裁程序之中,确保“该快则快、当缓则缓”。同时畅通检察机关速裁程序办案检察官与法院速裁程序办案检察官的无缝对接,从根本上提高刑事诉讼程序效率。

下一步,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做优速裁程序适用工作,在办案时间上做“减法”,在办案质效上做“加法”,准确把握速裁程序适用范围,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协作,不断优化办案模式,以速裁程序为抓手,不断跑出公平正义的“加速度”,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实现司法公正与办案效率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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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 / 王苗苗

审核 / 刘胜利

终审 / 孟继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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