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一网民穿警服拍短视频,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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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苗苗

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快速发展,部分网民为博取流量、吸引眼球,不惜触碰法律红线。近日,正阳县一女子为给视频引流,拍摄自己身着警服的视频并发布在网络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依法行政处罚。

日前,正阳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一女子身着制式警服拍摄视频,并发布在短视频平台。随即,民警对该短视频账号进行核查。经查,该女子张某穿警服拍摄视频,意在给视频引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张某已被正阳县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文明上网、依法上网,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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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 / 王苗苗

审核 / 刘胜利

终审 / 孟继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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