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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彭建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不断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驻马店市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庞某某故意伤害案、王某某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三楼 检察听证室
三、听证会要求:
1.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2.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汝南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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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 / 王苗苗
审核 / 刘胜利
终审 / 孟继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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