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还信用卡返利实为诈骗诱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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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还信用卡返利实为诈骗诱饵

一被告人虚构投资渠道骗取他人财物被判诈骗罪

作者:柏巍 古钰镜

  不法分子以代还信用卡享高额返利为诱饵进行诈骗,先以小额返利骗取信任,再诱导被害人投入大额资金后卷款失联。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左某被依法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2025年9月,左某经他人介绍结识被害人李某后,虚构代还信用卡可获取高额返利的投资渠道,诱骗李某添加微信。左某先以小额资金足额还本返利骗取李某信任,继而不断怂恿其加大资金投入。2025年9月至2026年1月期间,左某以该手段骗取李某钱款合计19200元,其间返利共计7000元。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左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左某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左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依法没收作案工具。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以代还信用卡给付高额返利为幌子实施诈骗,系近年来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以小额返利实施利诱,骗取被害人信任;二是持续怂恿被害人增加投入资金数额;三是以各类虚假事由拖延、拒绝兑付返利,持续诱使被害人追加转账;四是被害人察觉受骗时,涉案款项多已被行为人转移、挥霍,财产损失难以追回。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审慎甄别投资获利信息,切勿因贪图小额收益而遭受重大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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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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