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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17日电 据“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期,新疆乌鲁木齐公安网安部门工作中发现,章某某等人注册多家网络科技类公司,并以招聘兼职为名,诱导网民完成各类账号实名注册,再将实名账号对外售卖牟利,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经查,该起利用公司掩护收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涉案金额共计30万余元,章某某等13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网警提醒,警惕高薪兼职陷阱,切勿将实名办理的电话卡或注册的网络账号交由他人使用,切勿违法收集、倒卖、传播公民信息,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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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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