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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高静 海洋
“谢谢你们啦,大家都说来找你们有用,没想到真的帮我们讨到钱啦!”4月22日,姚某某代表25名员工,兴高采烈地专程到驿城区检察院,对检察机关心系群众,帮助追回欠薪242037元,表示衷心感谢。
2003年12月8日,被告人韩某某注册成立一家物业公司,在经营期间,共拖欠姚某某等25名员工工资242037元。被害人投诉至驻马店市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先后于2022年11月14日和12月6日制发两次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通过短信、微信形式送达给韩某某,责令其限期支付,但其一直恶意逃避不予支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材料,但未被接收,遂向驿城区检察院移送线索。
驿城区检察院收到线索后,第一检察部积极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对接,通过查看卷宗、走访调查等方式,核实了韩某某在已经收到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情况下,微信交易一直有进账,并每月向家中聘请保姆支付工资5000元的情况下仍然拒绝支付员工工资,已经构成恶意欠薪行为。
驿城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023年12月27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
驿城区检察院监督立案后,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检警联席会议,就该案情况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交流,引导公安机关尽快将犯罪嫌疑人韩某某抓捕归案,督促其尽快返还欠薪,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024年2月7日,公安机关将韩某某抓获归案,韩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欠薪事实,并主动退款14万元,针对剩余欠薪部分制定还款计划,公安机关于当日对韩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4年9月,韩某某按照还款计划将拖欠员工工资剩余10万元全部还清,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同监督下,25名员工工资共计242037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在审查起诉环节,承办检察官综合考虑各方因素,认为韩某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本人罪行,积极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并且也已经将拖欠的劳动报酬全部支付完毕,社会矛盾已经化解,结合社区矫正部门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对韩某某提出缓刑量刑建议,建议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2025年4月14日法院作出判决,采纳驿城区检察院全部意见。
25名劳动者在历经漫长的讨薪之路后,终于拿到了应得的劳动报酬,他们在满怀感激之时,亲身经历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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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 / 侯恩世
审核 / 刘胜利
终审 / 赵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