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升级便民服务措施 让群众办证so e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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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广电融媒体记者 武帅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量,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实施“异地办”、“就近办”、“不见面办”和“全豫办”等多项服务措施,切实提高办证企业和群众的体验感和幸福感。

“专窗办”,便民利企。在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设立企业服务专办窗口,专门负责办理企业购买非住宅的首次转移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针对企业购买非住宅的转移登记专门制定了《企业专办业务一次性告知单》和企业专办业务工作流程图。

“限时办”,提高效率。“企业专办”实行一个窗口、一个环节办理,即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等事项授权一窗一岗办理,1小时办结业务。

“零成本”,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购买非住宅房屋的登记成本,经市政府批准,对企业购买非住宅房屋不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登记费由政府财政负担。

“一证办”,提升服务效能。不动产查询、补证、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网签租赁网签备案、存量房(私有房屋)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均纳入“一证通办”清单,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即可办理。

“异地办”,让群众少跑腿。在“一网通办”的基础上,采用授权委托异地登记机构收件、属地登记机构办理的方式,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不动产登记“异地办”、“就近办”、“不见面办”和“全豫办”。

“线上办”,让信息多跑路。加强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应用,强化信息共享集成,打通政务服务平台接口和APP接口,申请人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和驻马店市政务服务大厅)和“豫事通”、“咱的驻马店”APP等渠道,进行线上查询、线上预约、线上申请、线上预审、在线缴纳登记费等。

“延伸办”,打造家门口的服务站。将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业务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存量房网签备案业务延伸至中介机构,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网签备案、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等延伸至银行、公积金等金融部门,不动产自助终端延伸至乡镇(办事处)和社区等,切实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自助办”,简便省时间。在自助查询机和自助打证机前,扫描身份证可查询不动产(住房)信息和打印不动产登记证证明。

交地即拿证。土地进行招拍挂之后可以立即拿证。

“交房即发证”。在开发企业积极配合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全市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项目依照各自职能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容缺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确保实现开发企业在约定交房当日购房人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网签即备案、网签即预告登记”,保障交易安全。充分利用我市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一体化机构设置的优势,利用可靠的数字签名加密技术,通过指纹采集、电子印章、人像活体比对等,实现商品房网签合同、存量房网签合同、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等资料的电子化。企业与购房人网上签约,网上推送自行生成备案信息,且实时生成(采集)预告登记申请信息,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平台经登簿后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

推行电子证照,减少收件纸质材料。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核发电子证书证明。在不动产登记、申报纳税等服务中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证照,符合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电子签名或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事依据,电子材料可以不再以纸质形式归档。

建立“非司法渠道赔偿机制”,提高赔偿效率。登记人员在登记过程中未尽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而造成的登记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当事人可不采用起诉到法院,经过双方调解或协商方式处理纠纷的,由非司法渠道赔偿办公室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中心党组研究决定后,从“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非司法渠道赔偿专用账户”先行赔付,然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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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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