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将淘汰7730辆黄标车

    点击量:10805

日前,我市出台方案,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今年,全市将完成7730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其中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3905辆),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全面开展黄标车限行工作。2015年7月底前,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201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国道全面禁止黄标车和未张贴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依法发布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大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对违反禁行规定的无标车、黄标车进行处罚。

依法办理黄标车注销手续。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被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注销的黄标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20个工作日)仍不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予以强制办理注销手续。

严格机动车注册转移登记。按照《驻马店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要求,对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业务。对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加强机动车检验管理。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4〕233号)要求,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于未取得环保检验绿色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放宽标准、降低要求,对尾气不达标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安全技术检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审验手续,车辆不得上路行驶。提高黄标车安全技术检测、综合性能检测和尾气检测频度,每季度检测1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和综合性能检测。对于违规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的单位,主管部门暂停其检验资格,并严肃追究其管理责任。

严格营运黄标车监督管理。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未取得环保检测绿色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拒绝任何不保留版权的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并添加本文链接,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平筠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上一篇:“百日综合整治”工作中又一批处级领导干部被点名批评

下一篇:棠溪剑业将举办“棠溪五福大礼盒”招商推介会

精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