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收到独生子女父母补助申请17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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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可以领补助

我市已收到17000份申请

申请时间截止到7月底

 “目前,我市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已经开始执行,收到多份申请,正在进行资格确认。”7月15日上午,记者在市卫计委政策法规科采访时,该科负责人李新生告诉记者,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已经将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纳入奖励扶助范围,每人每月奖励80元。2015年上半年,市卫计委已经收到17000份申请,目前正在对这些申请进行资格确认。

记者了解到,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具有我市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我市但仍在我市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城镇居民;(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三)年满60周岁;(四)未享受外地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符合以上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以领取不低于8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由指定的金融机构统一代理发放,每年发放一次。

“想享受待遇,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申请。”李新生告诉记者,因为今年是奖励政策实施的第一年,所以申请时间截止到7月底。从明年开始,申请人需要在每年1月15日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近照4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

户口迁出我市但仍在我市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城镇居民,还应提供退休证和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以及现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证明,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年满49周岁后由外地迁入的人员还应提供其原工作单位和原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其在原户籍地未享受同类型奖励与扶助的证明。之后,申请还需要村委会公示、街道办事处(乡镇)公示,县级审核确认公布,初审未通过的,相关部门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调查材料整理归档。

每年3月31日前,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上报的拟奖励扶助对象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由分管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然后将审核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和申请表批复到街道办事处(乡、镇),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印发至居(村)民委员会(单位)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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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平筠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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