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蔬菜、畜禽养殖……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你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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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郭剑南

3月18日上午,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同志来到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向听众介绍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方面开展的工作、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粮食安全保障法》对耕地保护工作的意义、我市贯彻粮食安全战略开展耕地整改复耕工作情况,以及设施农业用地方面的相关政策。

节目中,该负责人对听众咨询反映的破坏林地、盗挖林木、长期闲置耕地、正阳二高扩建是否已通过审批、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市公安局后面那块地闲好几年了是咋规划的、闲置土地具体处置办法有哪些、什么是耕地“非农化”、想种植蔬菜、养牛发家致富需要用地是否允许等问题现场进行解答与受理。

该负责人介绍,依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设施农业管理有关精神,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含食用菌、中药材、茶叶、水果、花木等)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育种、制种、初加工和为生产服务的生产场地、化验室、看护房、农机农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炒制、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工厂化农作物(食用菌)栽培烘干、食用菌集中制棒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

下列用地不属于设施农业用地范围(负面清单),必须依法依规按照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1.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

2.各类农业园区内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科研、展销等;

3.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资存放、维修场所,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病死动物专业无害化处理厂以及休闲农业中农业科普、体验等教育展览用地。

目前执行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是2021年11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规定:

1.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2.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3.对耕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

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意见》(豫自然资发〔2022〕25号)要求: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确需使用一般耕地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落实进出平衡;不涉及使用耕地的,应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设施农业用地相关信息在自然资源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上图入库。(编辑 李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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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李宗文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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