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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化时代,网络安全至关重要。然而,仍有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私利,不惜触犯法律,危害网络安全环境。近日,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案件,对三名被告人判处刑罚。
2022年7月至2024年12月期间,被告人詹某、石某、何某分别通过某网站渠道,购买一款用于某款游戏的名为“FF辅助”的外挂。随后,三名被告人各自加价,在自己开设的网络店铺上进行销售。经鉴定,这款“FF辅助”游戏外挂通过内存模块加载等技术手段,突破游戏安全保护措施,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修改游戏内存数据,从而在游戏内实现“智能无敌”“无线吸怪”等功能,属于破坏性程序。在售卖该游戏外挂的过程中,詹某违法所得共计114306.5元,石某违法所得10万元,何某违法所得4.5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詹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三名被告人均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詹某、石某、何某为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分别判处詹某、石某、何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至1.5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企图通过破坏网络安全、侵害他人权益来牟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提供游戏外挂不仅破坏了游戏的公平性,损害了其他玩家的游戏体验,更触犯了法律底线。广大网民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同时,游戏开发者和运营者也应加强技术防范,打击各类外挂行为,保障游戏产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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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