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法相融解彩礼纠葛 司法引领婚恋新风尚

    点击量:2946

彩礼及“三金”,曾是婚约缔结的见证,最终却成为情侣对簿公堂的焦点。近日,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腰山法庭通过多轮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在厘清财产归属的同时,以司法实践引导公众重拾彩礼“礼”的本质,为文明婚恋价值观注入法治温度。

婚约易碎:高额财物背后的感情裂痕

2023年10月,经媒人介绍,原告刘某与被告马某相识相恋,双方家庭对婚事均表赞同并敲定婚约。在订婚仪式上,刘某按习俗给付了见面礼、“三金”以及高额彩礼。随后,双方在家中举行婚礼,却不曾进行结婚登记。

本以为是幸福开端,同居生活却暴露了两人性格的巨大差异,日常琐事屡屡引发争吵,感情逐渐消磨殆尽。2024年底,马某搬回娘家居住,这段未登记的“婚姻”正式走到尽头。多次协商彩礼返还无果后,刘某将马某及马某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及“三金”。

案件审理中,马某提交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据成为关键细节。双方虽未孕育子女,但这段共同生活经历及身体伤害,让彩礼返还问题不再是简单的“全额”与“无责”之争。

司法斡旋:在法理与情理间找平衡

“彩礼返还不是机械套用公式,既要守住法律底线,更要估计人情温度”。承办法官深谙此类纠纷的特殊性。庭前调解阶段,法官多次组织双方沟通,从法律规定到风俗人情,从感情过往到现实处境,反复释法说理却未能达成共识,案件依法进入庭审程序。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件细节再次研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但马某终止妊娠的情况以及双方近一年的同居事实,均需纳入考量以确定返还比例。

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法官再次启动调解程序,既向原告明晰被告身体与情感的双重付出,也向被告阐释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

最终,双方放下争执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返还原告彩礼款6.5万元,款项当场履行完毕。这一结果既回应了原告的合法诉求,也兼顾了被告的实际情况,实现了情理与法理的有机统一。

司法倡导:让彩礼回归祝福本质

该案的化解,折射出当前婚约财产纠纷的典型特征。近年来,高额彩礼异化为“婚姻门槛”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少家庭因婚致贫,原本象征幸福的彩礼反而成为感情破裂后的矛盾导火索。2024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此类案件审理提供了明确指引,而司法实践更注重通过“情法并济”的方式,引导彩礼回归“礼”的本源。

法官在此提醒,婚姻的核心是感情的契合而非财物的堆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了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但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共同生活情况、财产使用状况、当事人身体伤害等多重因素,作出公正处理。

抵制高额彩礼,树立文明婚恋观,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法院将持续以典型案例为依托,把法治宣传融入纠纷化解全过程,用司法力量推动形成“不以彩礼论轻重,唯以感情定深浅”的婚恋新风,让婚姻真正扎根于理解与尊重的土壤。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拒绝任何不保留版权的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并添加本文链接,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来源 /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上一篇:和解的关键卡在了赔付能力上,怎么办?

下一篇:分家协议有人没签字?别急,可能还有效!

精品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