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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可能被用于干扰破坏安全网络信号、传播淫秽色情节目、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国家严格管控,生产、销售此类设备,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依法对被告人黄某判处刑罚。
2024年间,被告人黄某为非法牟利,向他人购进一批包括四种型号的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后销售246个上述设备给陈某(另案处理)。经鉴定,其中三种型号的设备系为提供境外及境内电视频道直播服务的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被告人黄某销售前述三种型号设备的金额共计562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为非法牟利,违反国家规定,结伙销售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商家不得销售无许可证的卫星设备或破解软件,也不得为非法节目提供下载链接或技术服务,此类帮助行为同样可能构成犯罪。消费者应当使用正规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及软件,拒绝购买使用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及软件,发现可疑设备及软件应立即向广电或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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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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