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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商行业竞争白热化的今天,各大平台为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纷纷加码售后服务。当消费者申请平台介入售后纠纷时,出于快速解决问题、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考虑,平台在多数情况下会采取强制退款措施。这本是优化购物体验的暖心之举,却被少数人当成了“钻空子”的机会。有人瞅准商品运输的时间差,在货未送达时便申请退货退款,一单退款成功,即使后续正常签收货物,也拒不退还,企图将货物据为己有。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就真实还原了这种行为,也让我们看到了其中潜藏的法律风险。
被告董某在某电商平台上,从原告郑某经营的某店铺下单购买175元的发动机下护板,当日郑某即通过快递完成发货。商品尚在运输途中,董某便以“未收到货”为由提交退货退款申请,经平台介入处理后获退175元。次日,物流信息显示商品已正常送达并完成签收,但董某既不退货也不回应郑某的沟通。
郑某起诉至法院,请求董某支付商品货款、赔偿店铺经营损失,并承担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打印费、快递费等合理费用。
经法院审理查明,董某在商品运输途中以“未收到货”为由申请退款,平台快速处理后,其于次日正常签收商品。郑某提供的物流签收记录、平台退款凭证及多次催促退货的聊天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董某在获取退款后,既未退还商品,也未补付货款。董某虽辩称,申请退款时确未收货且已搬离原地址,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佐证,其主张不被采信。
主办法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在本案买卖合同关系中,董某申请退货退款并收到退款后,双方的买卖合同已实际解除。在此情形下,董某在获取退款的同时,依法负有返还商品的义务。若因自身原因无法返还商品,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主办法官从化解矛盾、降低双方成本角度出发,组织当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董某向郑某支付商品货款175元、律师费600元并承担诉讼费;郑某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协议达成后,董某已履行完毕,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电商平台的售后保障是为了解决真实购物问题,而非“薅羊毛”的工具。利用商品运输时间差、钻平台快速退款机制的空子,即使暂时获得退款且占有商品,最终也将面临法律追责。消费者购物中如遇问题,应保留物流信息、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正规渠道与商家协商解决。一旦被认定为恶意退款,不仅要退还货款、赔偿商家损失,还可能影响个人信用,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面对平台快速退款机制带来的潜在风险,商家需建立完善的证据留存体系。从订单信息、物流记录到沟通截图,每个交易环节的资料都可能成为维权关键。遇到消费者签收后拒不退货的情况,可先通过平台申诉,若无法解决,可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同时,优化售后服务流程,主动与消费者保持良好沟通,也能有效减少纠纷产生。
平台的强制退款机制在提升用户体验的同时,也需防范规则被滥用。建议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异常订单的监测,细化退款规则适用条件,明确“仅退款”与“退货退款”的边界;优化纠纷处理流程,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给予商家合理的申诉与举证机会,真正实现买卖双方利益的平衡,维护健康的网络交易生态。
网络购物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消费者、商家和平台三方共同努力。只有各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身义务,才能构建公平有序、诚实守信的网络交易环境,推动数字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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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