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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治报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郭琨 朱小旭 赵玉涛
身边的事儿
2018年,张女士购买了某置业公司开发的房产,双方同时签订车位转让合同,约定了车位的具体位置和转让金额。按照合同约定,车位应当与住宅同步交付。
合同签订后,张女士依约支付了全部车位转让费,期待着能够尽快使用自己的车位。
2022年,某置业公司交付住宅及车位时,张女士发现原本属于自己的车位上竟然安装着消防水箱,导致车位无法使用。张女士多次与某置业公司沟通协商,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无奈之下,张女士于今年5月向邓州市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车位转让合同,某置业公司退回转让费并赔偿三倍损失,同时支付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提出了各自的主张和理由。原告张女士认为,某置业公司在销售车位时明知该位置将被消防设施占用,却仍然将其出售,构成欺诈。
被告某置业公司辩称,该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案涉车位原本符合交付条件,但在后续交房验收过程中,基于小区整体规划调整和消防安全要求,该公司才在原告的车位上安装了消防水箱。且该公司愿意为张女士更换其他车位。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双方签订的车位转让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合法有效。涉案车位被消防设备占用系客观事实。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无法认定被告签约时存在故意隐瞒的欺诈行为。安装消防设施属于保障公共安全的强制性要求,案涉车位被占用,不能满足原告的正常使用需要,致使合同履行不能,原告订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对于被告提出的更换车位的抗辩理由,法院认为,原告基于位置、需求等原因选择特定车位,被告提出的更换方案无法满足原告的需求,且原告不同意被告为其更换车位的意见,故合同依法应予以解除。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车位转让合同,某置业公司退回张女士车位转让费,赔偿张女士相应利息损失;驳回张女士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某置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此类因车位规划缺陷引发的纠纷在实践中屡见不鲜。许多消费者在选购车位时,往往过度关注位置和价格因素,却忽视了规划合规性这一根本前提。
开发商作为专业建设主体,在规划设计阶段就应当严格遵循国家强制性标准,充分考虑消防通道、应急设备等公共安全设施的安装需求,确保每个车位的尺寸等参数既符合相关规定,又能满足业主的实际使用需求。
本案中,虽然某置业公司不构成欺诈,但其确实存在过错:一是在车位规划设计阶段对消防设施布局考量不周,二是在履约过程中未能及时向消费者披露车位规划更情况。这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车位时,除了关注位置和价格外,还应当详细了解规划情况,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规划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一旦发生类似纠纷,消费者要注意保存证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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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河南法治报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