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超8小时闭眼休息3分钟、一人在岗上厕所关店门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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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资差额、住房补贴等,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3月,余某入职某公司担任店长,负责管理该公司位于某商场的门店。2024年9月26日,某公司区域经理通过微信告知余某,其工号将于当日删除。双方均确认劳动关系于当日解除。

某公司主张,余某存在工作管理失职行为,具体包括:2024年9月17日,余某在工作时间、店内有顾客购物时睡觉,被商场工作人员投诉;2024年8月6日,余某在营业时间内关闭店门,严重违反商场管理制度,致使公司不能顺利在该商场继续租赁,造成严重损失。

余某则表示,2024年9月被商场工作人员投诉一事确实存在,但其当天从9时30分开始上班至22时30分下班,门店所有工作均由其一人完成。公司所指的“睡觉”是在当天20时许,由于已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其出现生理性疲劳而坐在凳子上闭眼歇了一会儿,实际没有睡着。客人进来时自己有接待,只是客户在挑选商品时自己感觉太累就闭眼休息了3分钟。2024年8月闭店一事,系因当日店内仅其一名店员,其上厕所期间短暂关门。

余某认为某公司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公司支付工资差额、住房补贴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仲裁委支持了余某的诉求。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某公司在没有安排人员临时顶岗和替岗的情况下,以余某连续工作超8小时后闭眼休息3分钟、因上厕所离店而短暂关门存在管理失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此举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某公司提供的一段时长为2秒的视频显示,2024年9月17日20时许,余某手扶着头闭着眼靠在背板上,但这段视频不足以证明余某处于长时间睡眠状态,也未能显示严重影响门店正常的销售工作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视频录制时,余某在当天已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某公司在此期间未安排人员临时顶岗和替岗,未给予余某合理的休息时间。在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的情况下,余某身体出现疲惫、闭眼休息是正常生理现象。某公司主张的2024年8月6日余某在营业时间内关闭店门,根据某公司提供的微信群聊记录,商场工作人员询问为何店铺关门时,余某回复“厕所”。余某已对关店原因作出合理解释,并非无故关闭店门。

综上,余某上述行为并非严重过错,且某公司亦无证据证明余某给公司带来的具体损失已经达到了严重损失的程度。某公司在未对余某作出警告或者其他处分的情况下,直接据此解除与余某的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向余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遂判决某公司向余某一次性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资差额、住房补贴等49572.24元,并驳回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休息权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即使在工作日内,用人单位也应当安排适当的间歇时间满足劳动者就餐和短暂休息的需要。法官提醒,忽视劳动者休息权,一味追求工作效率,企业难以获得长期的发展。只有转变经营理念、主动维护劳动者休息权,才能推动劳动者从“更多工作”向“更优工作”转变,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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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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