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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治报记者 贾鹏虎 通讯员 刘晓艳 刘亚茹
暑假期间,越来越多的人将外出游玩作为释放压力、调节情绪的方式。不过,游玩中一旦受伤,责任又该如何划分?7月30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清丰县法院了解到,该院六塔法庭日前审理了一起学生假期滑雪意外受伤而引发的赔偿案件。
身边的事儿
原告冯某系某职业技术学校的一名学生,2025年1月26日,原告通过抖音平台购买了被告某公司经营的滑雪场门票,在滑雪游玩中不慎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右侧锁骨粉碎性骨折,住院9天,医疗费共6919.11元。原告将某公司诉至清丰县法院,要求某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40419.55元。
清丰县法院六塔法庭经审理认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被告某公司经营的滑雪场地面有明显的坑洼,且被告既无法证明向原告讲解了安全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更没有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为游客提供安全保障,故被告某公司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原告作为成年人,在游玩前应对游玩环境有查看、检查及现场是否能安全滑雪的安全注意义务,但原告在游玩过程中疏忽大意导致摔伤,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酌定被告某公司对原告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负30%的责任。
法官提醒
滑雪是一项高危险性运动项目,对于滑雪者和经营者来说,都负有高于一般运动的注意义务。每个人都是自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暑假期间,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外出游玩要时刻注意人身安全,参与任何游玩项目都要量力而行,严格遵守游玩规则和注意事项,只有充分保护好自己的安全才能在游玩中感受到更多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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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河南法治报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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