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儿童骑共享单车撞伤5岁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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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儿童骑共享单车撞伤5岁儿童

经法院调解,其监护人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绿色出行方式,以其便捷、经济等显著优势,在城市短途出行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享受这种便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违规使用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近日,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共享单车碰撞儿童车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骑共享单车方当场支付被撞儿童5000元损失。

2024年9月,11岁的小红使用父亲手机扫码解锁一辆共享单车后,独自沿路骑行,当其穿过某广场路段时,与5岁的小黄发生碰撞,导致小黄的儿童车翻倒在地、小黄面部受伤。该事故发生后,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家长协商处理未果,小黄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红家长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家长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双方家长知晓了解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双方家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红的监护人自愿赔偿小黄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5000元并当场兑付,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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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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