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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龙年生肖白酒,不料竟是用精美包装灌装销售、没有标识的散装酒,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散装酒销售纠纷案件。
买到散装酒,维权遇阻
消费者周明远(化名)在贺州市某酒业有限公司花费1560元,购入6瓶龙年生肖白酒,却发现白酒没有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怀疑是假酒。随即要求酒业公司退款赔偿,但遭拒绝,遂向平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该酒业公司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灌装白酒,未能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核验报告、进货票据等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然而,酒业公司虽接受处罚,却拒绝周明远(化名)“退一赔三”的赔偿要求。双方协商陷入僵局,周明远(化名)将酒业公司诉至平桂区法院,诉请要酒业公司“退一赔十”。
释法析理,引导互谅
平桂区法院承办法官审查案件事实后,认为纠纷事实清晰,若直接判决可能激化矛盾,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开展工作。一方面向酒业公司强调销售标识不全且无法溯源的商品的违法性,并批评教育酒业公司要遵守市场经济秩序,诚实守信经营。另一方面做好周明远(化名)思想工作,引导其关注小微商户经营压力。
通过法官的释法析理,周明远(化名)主动让步,表示“当前做生意不易,愿降低索赔诉求并撤诉”,最终双方达成酒业公司赔偿周明远(化名)5000元的协议,该酒业公司随即将赔偿款全额支付给原告,案结事了。
“人以诚为本,商以信为基”。平桂区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在每一起案件中寻找法理与情理的“最优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平桂区法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解工作做到百姓心坎上,让司法裁判既有是非分明的尺度,更有春风化雨的温度,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注入源源不断的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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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