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量:2900
夫妻二人在医院附近发“收药”小广告,低价购买他人的医保药品,然后转卖牟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于某、王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4年间,被告人于某、王某某多次收购他人利用医保政策购买的药品并对外销售。公安机关在二人租赁的药品仓储地起获57种药品共计2932盒,经鉴定价值1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王某某明知系利用医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
医保药是人民群众的“救命药”,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任何倒卖医保药品、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均属违法。
本案中,被告人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无视药品存储的要求,将收购的医保“回流药”随意存储并堆放,甚至将临近保质期的药品进行倒卖,重新流入市场,脱离了正规流通环节和监管环节,二被告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给群众的用药安全带来巨大的风险和隐患。
广大参保群众要珍惜国家医保基金为大家提供的保障,合法使用医保资源,杜绝滥用医保权益,同时要增强法律和风险防范意识,保管好自己的医保卡,不出租、不出借,自觉抵制转卖医保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拒绝任何不保留版权的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并添加本文链接,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来源 /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