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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校车运营资质,将核载7人的面包车用于接送十几名小学生。近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吕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明,2024年2月27日至3月1日,被告人徐某某在经营托管班期间,明知车辆系7座且非营运车辆,仍自己或安排被告人吕某(托管班员工)在未取得营运资格或许可的情况下在道路上多次驾驶车辆接送小学生,从事校车运营业务。经民警核查,被告人徐某某、吕某驾驶的两辆车的车主均为被告人徐某某,核载7人,实载16人,其中14人为小学生,超过额定载客的129%,属于严重超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吕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且未办理相关证件从事校车运营业务,多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徐某某、吕某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吕某作用相对较轻,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某、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校车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校车运营关系到学生的安全,牵动千万家庭的神经。近年来,因缺乏驾驶资质、车辆超载等引发的校车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若想从源头上防范此类违法行为,必须将安全与法治意识深植驾驶员心中。本案中的托管机构负责人没有校车运营资质,为谋取利益开展校车运营业务,且多次严重超载,给乘车学生带来极大安全风险。本案也从侧面反映出当前上班一族对于工作和子女教育无法及时兼顾的难题,对此需要政府、学校、用人单位等协同努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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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