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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侯恩世 张恒 通讯员 高静 海洋
“千言万语无法表达我们一家人的心情,我所有的话都在这面‘一心为公、秉公办案’旗帜里!”4月2日上午,一位中年妇女冒雨来到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哽咽着向驿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陈靖和员额检察官杨晓述说着。
这位妇女名叫苏某乙,家住驿城区刘阁乡,二年前,其哥哥苏某甲因一桩事摊上了“官司”。
根据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意见,称2022年7月17日16时许,苏某甲违反规定,在醉酒情况下辱骂小区门口工作人员并硬闯小区大门,民警到案现场后,苏某甲对民辅警拳打脚踢,执勤民警胳膊处、右手拇指有抓伤。多名证人均称苏某甲存在推搡民警的行为,民警称苏某甲存在拳打脚踢的行为,但苏某甲到案后否认袭警的事实。2022年12月2日,公安机关以苏某甲涉嫌袭警罪向驿城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驿城区检察院将本案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并全面调取了该案的主客观证据。 承办员额检察官杨晓审查后认为,苏某甲酒后存在违反规定、不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进入小区的行为,但苏某甲没有袭警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拟以不构成犯罪对苏某甲作不起诉处理,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院领导均同意承办人意见。
2023年11月15日,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对该案召开听证程序,听证人员一致认为苏某甲的行为不构成袭警罪。同年11月21日,经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决定,以不构成犯罪对苏某甲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被起诉人苏某甲本人及家人认为检察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客观审查案件证据,维护了公平正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嘱托妹妹苏某乙代替哥哥苏某甲到检察机关送锦旗表达“心情”。(编辑 李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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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李宗文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