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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经营正规生意,无意间发现了代缴电费有不菲“折扣”后,曹某就此走上歪路,不到两年时间里银行流水就高达1000余万元,看似赚得盆满钵满,实则触犯了法网。日前,经江苏省扬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
代缴电费背后暗藏“玄机”
曹某在扬中市经营一家新能源公司,生意做得红红火火。2021年6月,在浏览网站时,曹某看到了代缴电费的广告弹窗。发现可以省钱,他便根据广告上的信息添加了陈某(另案处理)的微信。陈某向曹某承诺,付款后可以在实际电费的基础上降低4%至6%的费用。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曹某提出代缴其公司5000元的电费。打折后,曹某向陈某支付了4700余元,某充电费App很快便显示充值成功。此后,曹某又多次通过陈某代缴电费,省下了不少钱。
众所周知,电费缴纳只能通过官方渠道,代缴的电费为何有如此大的折扣?经不住曹某的追问,陈某道出了实情。
原来这些充值到代缴电费账户里的钱“来路不明”,主要来源为电信网络诈骗或境外赌博等违法犯罪所得,之所以有折扣也是由于上游的犯罪分子想尽快通过代缴电费的方式将钱“洗白”。陈某表示,为保万无一失,每次代缴前他的上线都会尝试小额“试充”,一旦充值成功则说明该地区电网资金管理系统存在一定漏洞,被公安机关查扣的风险较小。
为牟利开拓本地市场
几番尝试后,曹某对代缴电费的“行当”也越发熟悉。看到上线陈某把“生意”经营得有声有色,面对金钱的诱惑,曹某也动起了歪心思。想到自己经营企业多年,在扬中市积累了不少人脉资源,曹某打算自己做中间商,通过在本地推广代缴电费业务赚取差价。
很快,曹某便联系了相熟的企业老板推介业务。为了方便做生意,他还去工商部门申请注册了“扬中某电充商行”,打算“正规”经营。
在曹某的大力宣传之下,通过他代缴电费的客户在扬中市迅速攀升至20余家。为了扩大经营,曹某通过网络又结识了另一名上线崔某(另案处理)。
在工商部门尚未批准商行注册成立的情况下,曹某便以商行的名义与部分企业签订了所谓的代缴电费合同。曹某按照九五折收取企业支付的电费款,扣除2%左右的提成后将钱款打给上线陈某、崔某。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经曹某代缴的电费总额高达1078万余元,曹某从中获利至少30万元。
铁证打破辩解谎言
随着对电信网络诈骗和赌博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公安部核查发现有一些诈骗被害人的资金流入扬中市部分企业电费充值账户。2022年6月,公安部将该线索移交扬中市公安局进一步侦办。经调查,扬中警方发现曹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将其抓获。由于本案涉案金额巨大,且均为网络交易,追查上线、固定证据耗时较长,2023年7月,扬中市检察院依法介入并引导侦查。
到案后,曹某辩解称其代缴电费并不存在违法行为,且折扣均来自支付平台返利。为了精准认定犯罪事实,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查阅了全部卷宗20余册,梳理涉案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14个。针对曹某、陈某等人的上下线层级关系,以及电费代缴的具体流程、资金的流向等情况,扬中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取证意见20余项,引导公安机关固定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10余份,进一步查明了曹某等人通过违法代缴电费牟利的事实。经过公安机关核查,曹某通过上线代缴的电费中已查明诈骗被害人的资金就有45万余元。
面对铁证,曹某哑口无言。讯问过程中,曹某还供述了他在2016年2月至9月,曾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共计50余万元的事实。警方协查后发现,2020年6月,江阴市公安局已经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某企业立案侦查。在检察官耐心的释法说理下,曹某认识到了其行为的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了代缴电费的全部违法所得。经其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也补缴了全部税款。
2023年12月20日,扬州市检察院以曹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为进一步规范国网电费缴纳方式,今年1月,扬中市检察院向扬中市供电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供电公司妥善解决系统甄别缴纳电费资金来源不完善的问题。该院还与供电公司共同举办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提升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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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