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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广视网讯:(通讯员 王树恒)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不但对垃圾短信望而生厌, 而且对垃圾短信深恶痛绝,然而却有人利用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正阳男子毛某就通过购买“伪基站”向群众发送垃圾短信,扰乱电信网络信号。法院以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毛某系正阳县新阮店乡农民,初中肄业。2014年11月毛某通过网络购买了一个逆变器、笔记本电脑及“短信猫”(即是短信群发器)建成一套“伪基站”设备,后放置于自己的电动三轮车上。 2015年1月份以来,毛某骑电动三轮车携带自建的“伪基站”在正阳县城内四处移动,多次向外发送各类广告垃圾信息。正阳县公安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将毛某抓获。
经驻马店市无线电管理局对查获的“伪基站”进行检测,认定该设备是工作在中国移动通信公司GSM下行频段内的“伪基站”短信群发设备,未经型号核准,属“三无”产品。该短信定向发射器非法占用公众移动通信网的频率资源,释放的无线电信号会干扰、阻塞周边公众移动通信网络的信息传输,造成大量的信道切换失败,期间无法正常接听、拨打电话,其行为已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对该“伪基站”进行评估,认定毛某用“伪基站”共发送20.3253万条垃圾信息,经计算造成客户1693.78小时脱网,40.6506万次异常位置区域更新,20.3253万人次通讯中断。
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某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发送广告信息,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毛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故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广大的商业经营者,从事商业广告活动,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广告信息的行为会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根据我国刑法第124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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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凯旋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