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量:12582
驻马店广视网讯:(通讯员 王志波)一条“好建议”,换来“众人安”。日前,革命老区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因一条好建议受到了确山县人民政府的嘉奖,并获奖金50000元。预知事情的来龙去脉,还得重头说起。
今年初春的一天中午,确山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的干警,在下基层办案回单位的途中,路过确山县县城爱家超市西侧107国道上的天桥南段时,看见此路段发生了一起由南往北行驶的车辆与由西往东行驶的车辆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死两伤。
确山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科长苏建召告诉我们:“当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在这个十字路口,即没有红绿指示灯,也没有交警指挥。据悉,自从爱家超市开业以来,该十字路口已出现了多起伤亡事故。”侦监科的干警们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回到单位后,就把此事向该院检察长侯亚军作了汇报。检察长侯亚军听完侦监科干警的汇报后,认识到该路段交通问题的严重性,随即让院办公室以检察院的名义起草了一份《检察建议书》,以“爱家超市西侧十字路口交通事故隐患多”为题,及时向县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县政府和交通部门尽快在爱家超市西侧的天桥上方及十字路口东侧上方安装“红绿灯”,以减少或避免交通事故。
确山县人民政府县长路耕接到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后,及时作了批示,第一时间对检察机关反映的交通事故问题及安装“红绿灯”事宜进行了研究部署。县政府办公室对县交通运输局下达了《整改告知书》。同时,将整改情况向县检察院作了反馈。
不久,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及县政府的《整改告知书》有关精神,在爱家超市西侧的天桥上方及十字路口东侧上方安装了“红绿灯”。转眼半年过去了,该路段再未出现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
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侯亚军告诉我们:“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已经成为检察干警的共识,作为检察机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做点实实在在的事情,是我们检察干警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拒绝任何不保留版权的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并添加本文链接,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凯旋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