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车掉进窨井受伤 责任该谁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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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2015年春节过后,王勇(化名)骑摩托车行至107国道驻马店市驿城区朱古洞乡街北道班标牌处,掉入道班标牌下缺失道路窨井盖的排水沟内,造成其受伤昏迷入住驻马店市某医院。事故发生后,王勇认为作为该路段的管理使用单位对此应负主要责任,在道路窨井盖出现缺失的情况下未尽到管理维护及设置明显提醒标示的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在医院治疗期间,王勇与该单位协商赔偿事宜,但就赔偿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驿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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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因道路窨井盖的缺失,导致王勇所驾驶的摩托车掉入排水沟内,造成当事人受伤这一事实客观存在,而某单位作为该路段及附属排水沟的管理单位,对道路及排水沟负有维护及养护的义务。对排水沟上方缺失的盖板应及时排查修复排除隐患。由于其单位疏于管理,导致王勇驾驶摩托车掉入排水沟内受伤,对此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王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夜里驾驶摩托车负有安全驾驶的义务,在骑车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造成自身损害,自身也负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王勇要求赔偿医疗费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医疗费按实际支出认定某单位负担70%。最终,法院判决管理单位支付王某赔偿款6万元。

驿城区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夜里出行的安全性,还有各管理部门对交通警示牌的重要性,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群众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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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凯旋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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