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量:11493
驻马店广视网讯(记者:王召辉 张辉)7月28日上午,全国首例“探索确有悔改表现证明制度”减刑案在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首次引入狱警、狱友、村委会等作为证人,了解罪犯在狱中的悔改表现,认真审查实体条件,杜绝“带病”减刑、假释,,确保减刑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今天提请减刑的是杀人犯王某,现年52岁。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豫南监狱经向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罪犯王某在此次减刑考核期内获得6次表扬、1次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王某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那么,王某是不是符合减刑条件,应该减多少合适。为确保减刑公正,庭审实行公开庭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重点围绕罪犯王某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展开法庭调查。同时,首次引入狱警、狱友、村委会等作为证人了解罪犯在狱中的悔改表现。通过审理,证人证言,大家听得明明白,是不是符合减刑条件,现场就能做出判断。
驻马店市政协委员李筱军说:“这种开庭证明制度,能够体现出来减刑假释的一个公平、公正和公开。整个程序,进行的既清晰又明了,从我听着来看,我认为案件事实非常清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从庭审的结果,我认为应当对他进行减刑。”
通过庭审,大家对案件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原来,王某因家庭纠纷,失手打死了自己的亲弟弟。综合法庭调查情况,法庭认定罪犯王某符合减刑条件,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对罪犯王砖头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刑期自2011年9月14日至2025年9月13日的判决。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法庭审理,首次设在了监狱外审理,同时,人民陪审员、检察机关也在庭审中及时对犯人进行了庭审教育,让犯人从内心深处受到深刻的教育。
据了解,此次庭审和裁判文书对是否确有悔改的表现进行证明探索,在全国尚属首次。
据介绍,近年来,驻马店中院坚持探索采取开庭审理、陪审员陪审等方式对减刑假释案件“阳光审判”,尽最大程度接受社会监督,取得了良好效果。减刑假释案件开庭率近七成,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近九成。无一起案件因适用法律或把关不严被改判。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驻马店广视网、驻马店融媒、驻马店网络问政、掌上驻马店、驻马店头条、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凡是本网原创的作品,拒绝任何不保留版权的转载,如需转载请标注来源并添加本文链接,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平筠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