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资质真假难辨,网上诊疗乱象如何“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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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查询病因、网络问诊,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互联网问诊方便了患者,但仍存在一些隐患。业内人士认为,应细化平台主体责任,以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机关、执业登记机关监督和管理责任。

“吃了一个月的药,竟白吃了。”今年5月,43岁的张凯腿部出现红点,伴随轻度瘙痒,他在某医疗平台花19.9元挂了皮肤科副主任医师王晓莉的号,并开了一些药物,但吃药一段时间后症状仍不见缓解,张凯又到当地一家皮肤病专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毛周角化病,与之前被诊断的皮肤过敏完全不同。

事后,张凯再次联系王晓莉医生,但未联系上,致电其注册医院,却被告知该医生已经离职5年时间。“互联网医疗平台的医生是真实的吗?让这些医生看病,出了问题谁担责?”张凯疑惑道。

随着互联网医疗发展,上网查询病因、网络问诊,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互联网问诊的出现方便了患者,但仍存在一些隐患。例如,平台医生信息错误,甚至虚假,资质难以认定;部分平台没有处方、病历、检查报告,医生就能直接开药;“网红医生”带货保健品等。

仅凭模糊照片就能作诊断

张凯从医院皮肤科医生处了解到,正规医院的医生,即便面诊,也要经过化验、检查等流程才能诊断病情。但他问诊的某互联网医疗平台,医生仅凭一张模糊照片就作出诊断,并开了药,这让张凯觉得自己上当受骗了。

近半年,张凯多次致电该平台,要求提供王晓莉医生的真实信息,赔偿损失。平台却表示,由于医师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失误,平台已经处理,目前,该医生已停诊。因张凯不能提供误诊报告等造成人身伤害的证据,平台无法赔偿。

张凯的遭遇并非个案,记者在某投诉平台搜索发现,关于互联网问诊的投诉不在少数,其中从业资格相关的占大多数。

还有网友投诉表示,他在某医疗平台搜索呼吸内科医生问诊,平台随机安排了二线城市中心医院一位姓戴的医生。根据介绍,该医生擅长诊治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重症肺炎,以及现代感染性疾病抗菌药物应用。但是,医院官网显示,该医生却是一名内分泌科医生。

该网友将此事投诉到医院,工作人员却表示,该医生在网上的接诊行为与医院无关。

没有处方、病历也能开处方药

2018年实施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

沈阳某三甲医院医务室副主任吴拥林告诉记者,互联网医疗与线下面对面诊疗不同,如果仅基于线上获得的有限信息进行诊疗,对医师的临床经验要求更高,但实际上很多线上接诊医生临床经验并不足。

除了医生资质问题,互联网医疗平台开药流程是否规范,一直以来也备受争议。今年7月,白岘出差一个月,因未带每日服用的甲状腺激素药品优甲乐,他准备在一家互联网医疗平台下单购买。“原以为要提供处方、病历等才能开药,没想到只填写疾病名称,勾选确认保证书,就自动跳转到了问诊开方界面。”白岘说。

一位内科医生给白岘发来消息“您已确诊过此疾病,并使用过该药,且无过敏史,无相关禁忌症和不良反应。如无补充信息,我将依据病情为您开具处方。”还没等白岘回复,一张处方单就已开出,他直接付款就买到了药。

“方便是真方便,可不按病情、不按医生处方吃了药,出了事怎么办?”白岘同样疑惑地说。

推广机构联合医生俘获流量

近两年,随着直播带货行业兴起,“网红医生”带货保健品的问题也逐渐凸显。一家推广机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不仅能帮医院或者医药厂家做药品的“商单投放”,还可以在短视频平台“帮医生做个人IP和账号的孵化”。

吴拥林透露,医生们也常遇到推广机构上门谈合作的情况,声称只要有医生资格证和一些所谓的证明,就能帮助其运营平台账号。“医生自己不用打理就会有高额提成,即便是被平台封号、处罚,还可以再注册账号运营。”

“很多健康话题本身就有解释的空间,有的博主为吸引眼球,刻意放大几率极低的事件,有的爆款视频甚至涉黄涉暴,不仅损害网络环境,也对医生形象、医疗科普的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吴拥林说。

“在已有的医生账号中投放药物广告,不同账号不同报价。这属于商业变现的一种模式,嘴上是科普,背后是生意。”吴拥林表示,确实业内会有不良医生为了经济收益会将医师信息“卖”给机构,但当前的法律法规对这一乱象的处罚方式和手段仍有限。

上海段和段(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宇平认为,根据刑法、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业医师在网上诊断与自己执业范围不符的疾病或推销与自己执业范围不符的药物,会构成超范围执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根据相关规定,平台应对“伪科普”的内容承担主体责任,对涉及违规的账号背后的商业机构进行处罚。

针对如何规范互联网医疗平台管理,业内人士认为,应细化平台主体责任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机关、执业登记机关监督和管理责任。医疗机构电子处方、处方审核记录、处方点评记录也应当可追溯,并向监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部门管理互联网诊疗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药学服务、信息技术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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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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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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