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人民检察院:解开一起“离不了”的婚姻 “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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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侯恩世

“最近生活怎么样?”“心情舒畅多了,生活也回归正常了,要不是你们帮助,也许我现在还沉浸在离不掉婚的困境之中,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远在江西的陈某(化名)在电话中与遂平县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聊起家常。

遂平县人民检察院:解开一起“离不了”的婚姻 “死结”

2006年,陈某(女)与张某(男)在深圳打工时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陈某怀孕,两人按照张某老家遂平县的民俗举办了婚礼。由于陈某父母不同意二人婚事,陈某拿不到户口本和身份证,无法办理结婚登记。2007年7月,陈某持虚假的身份证与张某在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

几年后,二人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陈某持真实证件到遂平县民政部门递交办理离婚登记的申请。结婚登记部门审查后,向陈某释明,其现在的身份信息与结婚登记信息不一致,按规定无法为其办理离婚登记,并告知陈某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23年5月,陈某前往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因为身份信息与结婚登记信息不一致,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不予立案,诉讼的路子也没走通。几次碰壁后,陈某感到一筹莫展,导致离婚之事陷入僵局。

“难道这婚就离不成了?”夫妻二人难以再相处下去,婚又离不了,这让陈某苦恼不已。2023年6月,陈某了解到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解决她的烦心事,便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到遂平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法院不予立案、民政部门不办理离婚登记问题。

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对陈某和张某的婚姻登记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通过调取二人婚姻登记档案信息材料、户籍信息,走访相关行政机关、当地村委会、时任村干部、张某父亲,发现当年陈某为与张某结婚,陈某确实使用的是假身份证,原婚姻登记部门因当时技术有限、设备简陋,无法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实质性审查,仅根据陈某提供的虚假身份证信息办理了结婚登记。

这样一来,二人的婚姻登记确实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撤销婚姻情形,婚姻登记部门和法院不受理于法有据。

但现实中,二人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化解矛盾纠纷,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同年6月9日,遂平县人民检察院就此案举行了听证会,邀请民政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律师代表参加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陈、张二人弄虚作假进行婚姻登记确属不当,但二人感情已经破裂,勉强共同生活,会将“死结”越打越紧,不利于家庭和社会和谐,检察机关可以适用“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制发检察建议。

听证会后,遂平县检察院向县婚姻登记机关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对张某、陈某在婚姻登记中存在的错误情形予以更正,并加大婚姻登记信息审查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同年6月12日,该县婚姻登记机关采纳了检察建议,对张某、陈某婚姻登记中存在的错误情形予以更正,并受理了二人的离婚申请。

2023年7月18日,张某与陈某办理离婚登记,困扰他们多年的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我们将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立足行政检察职能,依法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相关单位加强联动协作,凝聚合力保障民生民利,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编辑 刘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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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刘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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