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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侯恩世 通讯员 高静 海洋 晗颖
“检察机关为我们企业发展松了绑,我们会继续守法经营,用心守护百姓健康福祉。”11月11日,面对前来回访的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吕峰,涉案药企负责人对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法律模型,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两年刑事“挂案”表达心声。
今年7月,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侦查与监督协作平台,从公安机关调取了2021年以来警务综合应用平台的2000多条刑事案件立案数据,数字检察工作专班干警将该数据同检察2.0系统受理的案件数据一同导入河南省“涉企”挂案清理法律监督模型后,发现驻马店市一家医药公司销售假药案涉及刑事挂案,该案自2022年3月公安机关立案后,一直未移送审查起诉,挂案至今已超过两年,数字检察工作专班将线索反馈该院第二检察部。
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吕峰了解到“挂案”线索后,当即前往立案机关调阅原始卷宗。经查证,2020年6月至7月,驻马店市一家医药公司从山西某制药厂购进“小儿咽扁颗粒”药品共600盒,2020年6月至2021年11月对外销售276盒,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鉴定,该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后来经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该批次药品为假药。
为查找该批次药品不合格的依据,办案干警调取了同款药品在山西、陕西、河北等省级药监局出具的药品检测报告,结果均显示合格。检察机关从外围多方调查了解到,虽然国家有统一的药品质量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各省可能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些细化和补充。案发后,山西某制药厂将驻马店市涉案医药公司还未售出的涉案药品分批召回。
2024年8月,驿城区人民检察院先后3次会同立案机关召开该案研讨会,就案件的证据认定问题进行认真讨论。9月5日,该院向立案机关送达要求说明立案理由说明书,随后,立案机关撤销驻马店市涉案医药公司销售假药案。(编辑 詹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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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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