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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卓婷婷
2026年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也是世界上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之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动新法落地生根、入脑入心,筑牢县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根基,8月14日,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会同汝南县人民法院、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汝南分局,集中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暨全国生态日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以司法、执法联动合力,守护汝南绿水青山。

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系统整合优化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构建起“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一体化法治体系,彻底打通生态环境治理法律堵点、制度难点,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系统化、现代化全新阶段,为基层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公益维权提供了全方位、体系化法治遵循。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设置普法展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普法手册500余册、现场答疑解惑、以案释法宣讲等多种形式,面向过往群众、商户、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全方位普法宣传。
聚焦群众、企业最关心的生态环保热点问题,检察干警重点解读了生态环境法典核心条款、禁止性规定、法律责任。同时围绕水污染防治、大气治理、固废处置、畜禽养殖污染、耕地林地保护、个人生态环保义务、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等重点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专业法条,精准破除群众环保法律盲区,引导居民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号召市场主体主动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营造“人人懂环保、人人守法律、人人护生态”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次多部门联动宣传,既是迎接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庆祝全国生态日的重要举措,更是深化府检联动、协同履职,构建生态环境共治格局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紧盯污水直排、耕地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等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公益监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跟进监督整改、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以检察履职助力县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下一步,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将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契机,常态化开展新法学习、精准普法,将法典精神、法治要求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坚持“个案监督+类案治理”并重,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护航汝南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全力守护天中大地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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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 / 王苗苗
审核 / 刘胜利
终审 / 孟继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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