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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卓婷婷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甚至转移、隐瞒财产,最后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廖某,最终,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2026年1月27日,驿城区检察院以廖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廖某系一家模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程某某与模具公司、冯某某(已判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9年9月30日判决由模具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程某某交付7套合格模具,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程某某归还借款4.8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程某某支付延迟交付模具违约金3.5万元及赔偿违约损失20万元。后程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2021年3月29日,廖某被法院裁定追加为被执行人,要求廖某应在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程某某清偿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廖某在其未缴纳出资的50万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2021年5月至2023年1月,廖某明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仍通过使用他人实名注册的微信等方式隐藏、转移其工资计40296.9元,且拒不报告财产,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廖某于2022年1月13日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廖某因拒不报告财产于2023年2月27日至3月29日先后2次被法院司法拘留共计三十日。在法院审理期间,廖某的亲属通过法院代廖某、冯某某向程某某支付被执行款项余款、设备损失及补偿款共计25.3万元,程某某对廖某表示谅解。
廖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26年1月27日,驿城区检察院以廖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2026年3月21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生效司法裁判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最终保障,但现实中个别执行人刻意逃避,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使司法程序空转,造成恶劣影响。2024年12月1日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更加精准。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准确适用司法解释,充分运用刑事追诉手段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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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 / 王苗苗
审核 / 刘胜利
终审 / 孟继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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