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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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广电融媒体记者 修东莉

7月21日,《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在驻马店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驻马店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郭金枝、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谢桂良、驻马店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刘世杰、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薛寒、驻马店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总工程师魏景春、驻马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胡斌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会议由驻马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何新阁主持。

《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驻马店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22年8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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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条例》分别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职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全社会推动文明行为促进的共同责任、文明宣传作出规定;对公务活动、交通出行、经营活动、校园、乡村、家庭、公共服务、医疗等8个方面的文明行为进行规范;对公共设施建设、提供爱心服务、拥军优抚等进行规范、倡导;同时结合我市农业大市的实际情况,对文明村镇建设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的出台,为驻马店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法规依据,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塑造城市形象提供制度保障。《条例》的实施,将不断推动驻马店市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的提升,为驻马店市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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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魏敏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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