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餐饮、零售、旅游等行业6至8月用电9.5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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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陈朋冲

本报讯 昨日,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事项进行明确。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了解到,此次用电阶段性优惠范围包括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等特困行业。

省电力公司及各增量配电网企业在计收特困行业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电费时,原则上以2022年6~8月抄表电量,按当月到户电度电价水平的95%结算。

6月至8月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静态管理的市、县,经省发改委同意后,可调整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实施时间。

具体实施时,河南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供电企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宣传,确保所辖区域内有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应知尽知、能享尽享。

8月31日前,有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当地公布的联系方式报送有关资料,也可直接提交至供电营业厅。其中,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非电网供电主体负责汇总供电区域内纳入优惠范围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电量电价等有关信息,集中申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供电企业在6~8月每月末,对申报情况进行核查后确定优惠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供电企业要对所辖县(市、区)确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进行核对,重点核查非电网供电主体申报情况。各县(市、区)供电企业从6月起,通过逐月结算、统一清算等方式,对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到户电度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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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大河报·豫视频

责任编辑 / 张雪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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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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