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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胡昕 陈宁
菜场灯光下色泽鲜艳的鲜肉,买回家时却发现和在农贸市场里有很大的色差。现如今,使用生鲜灯为食物“美颜”的现象非常普遍,灯光呈现出的“卖家秀”往往让消费者看不清食物的“真实面目”。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新规自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驻马店市场监管部门正在部署开展生鲜灯整治工作。
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食品流通负责人吕燕表示;“自今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有类似具有“美颜”功能的生鲜灯不能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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