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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筹备婚礼,提前预订婚纱摄影服务已是常态。但是,消费者单方取消婚礼已支付的摄影费用能否退还?单方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婚纱摄影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刘某:“婚礼都没了,我要婚纱照做什么?照片又没交付,钱就该给我都退了!”
摄影店:“外景拍了、微电影剪了、精修改了三版,你说退就退,我的成本谁来赔?”
2025年1月,刘某为筹备婚礼,与某婚纱摄影店达成服务合意,约定由该店铺提供双机位微电影、婚纱照拍摄服务,服务总费用合计10979元。
2025年4月3日,摄影店按约完成刘某的户外拍摄工作。拍摄当日,刘某并未对拍摄质量提出异议。次日,刘某到店选片,并自愿在《选样单》上签字确认,单据明确约定:签字确认后,店铺将开展精修与成品制作,客户不得无故重拍、退款。
选片结束后,刘某收到店铺发送的初版照片及微电影素材,随即提出修改意见。摄影店积极予以回应,承诺可免费重拍微电影、持续精修照片直至刘某满意,双方就素材修改事宜持续沟通。
2025年4月26日,刘某因自身原因取消婚礼,遂以摄影店交付成果不符合约定为由,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全额退还摄影服务费10979元。摄影店对此不予认可,称虽成品尚未交付,但已完成核心拍摄工作,自身不存在违约行为,拒绝全额退款。双方协商未果,刘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案涉婚纱摄影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依约履行义务。结合全案证据及庭审情况,摄影店已按约完成现场拍摄工作,收到刘某修改意见后,也始终积极配合整改、承诺继续履约,不存在拖延服务、拒绝整改、服务质量严重不符等违约情形。
其次,刘某以婚礼取消、不再需要案涉服务为由主张退款,属于消费者单方原因引发的解约诉求,其本身不具备法定、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该行为已构成单方违约。
同时,婚纱摄影服务具有极强的人身纪念属性,依托婚礼特定场景产生专属价值。现刘某婚礼已经取消,相应照片及微电影已丧失特定价值与象征意义,合同履行的基础目的灭失,双方亦丧失履约信任,若强制要求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由摄影店向刘某制作并交付成品,只会造成服务资源浪费,形成合同僵局。
据此,法院依法解除双方服务合同;但刘某应当为自身单方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责任。结合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商家实际损失以及《选样单》违约责任约定,法院判决摄影店扣除相应违约金后,向刘某退还服务费3520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婚纱摄影、婚礼策划等婚庆服务属于定制化、人身属性极强的服务,商家需要提前预留档期,投入人力物力开展筹备工作。消费者因自身婚礼取消、个人意愿变更等单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不属于商家违约,消费者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无权主张全额退款。
消费者在选样单、服务确认单、合同等文件签字之前,务必仔细阅读退款规则、违约条款、服务标准等全部内容。自愿签字确认,即代表认可相关条款效力,后续无正当理由不能随意反悔,相关约定也将成为法院划分责任的重要裁判依据。
如果商家未按约定提供服务、拍摄质量严重不符、拒不整改履约,存在明确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主张退款;但如果商家已经积极履约、无明显过错,仅因消费者自身原因终止合同,则需要自行承担违约带来的损失。
消费者主张赔偿定金、误工、交通等间接损失时,应当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损失与商家违约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若损失是由自身原因造成,人民法院将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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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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