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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小娟 汪建民
机动车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方便快捷,但未安全驾驶则会引发交通事故。未年检脱保车辆上路行驶犹如一颗移动定时炸弹,一旦发生人身财产伤亡事故,赔偿之重,就会压得当事人喘不过气来!近日,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经多次转让未年检脱保机动车造成双方当事人身亡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涉案车辆系由严某卖给二手车市场,2022年再由二手车市场转卖给李某,该车辆在由严某、二手车市场转让给李某时,均处于正常年检且购买了交强险,但在李某购买该车辆后,该车辆再未合法年检及购买交,后李某又将该车转让给张某,该车辆在张某处继续处于未年检及购买交强险。
2025年,张某在驾驶该车辆上路行驶过程中,与刘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与刘某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与刘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因交通事故死亡的相应损失未协商达成一致,故刘某的近亲属将严某、二手车市场、李某、张某的近亲属均列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件全部事实、车辆流转链条及法律关系。考虑到肇事车主张某已亡,该车又未购置保险及赔偿义务人张某的遗产须查清等因素,该案若简单判决,不仅诉讼周期长,人员关系复杂,且极易加剧双方家属悲痛情绪、激化矛盾,难以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平息纠纷,承办法官聚焦案件争议核心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法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向各方当事人释明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年检合格,即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报废车辆,驾驶报废及未投保交强险车辆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后果,明确多次转让且转让过程中车辆未年检及脱保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各方过错责任、连带赔偿义务以及脱保车辆的赔付规则,让各方清晰知晓自身权责与法律边界。
另一方面,法官耐心倾听各方诉求与难处,安抚双方家属痛失亲人的悲痛心情,反复沟通协调、换位思考,积极搭建平等协商的沟通平台。在多轮情理法理疏导下,各方当事人逐渐消除对立情绪,摒弃不合理诉求,本着互谅互让、尊重逝者的原则,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达成后,责任方当事人积极履行赔付义务,当庭足额支付全部赔偿款30余万元,这起多次转让未年检、未投保交强险车辆引发的双亡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化解,双方家属对处理结果均表示认可,实现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法官说法
转让机动车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转让手续,且应按时年检,避免出现车辆零部件老化、安全性能不达标上路行驶引发交通事故。如果车辆连续多年未年检,则无法正常购买交强险、办理过户手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面临沉重的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要树立合法用车、安全行车意识,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必须及时交由正规资质企业回收、办理注销登记,切勿私下买卖、转让、转借报废车辆,从源头规避法律风险与安全隐患,守护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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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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