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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卓婷婷 王苗苗 通讯员 经蕊溪
在第55个“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6月4日,确山县人民检察院“绿益朗陵”环境资源检察办案团队联合环境资源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进涉案行政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并在庭审结束后就地开展沉浸式生态普法,把严肃的法庭变成群众家门口的法治课堂,以“检察蓝”守护朗陵大地的绿水青山。

本案被告人系当地村民,在未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林木。经专业鉴定,涉案滥伐林木立木蓄积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仅造成林地植被受损,还导致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滥伐林木罪的相关规定。
庭审中,“绿益朗陵”环资办案团队检察官以公诉人身份依法宣读起诉书,围绕采伐事实、林木权属、采伐审批及生态损害四大关键点逐一举证质证,并结合现场勘验笔录和鉴定意见发表公诉意见,系统阐明无证采伐林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面对现场旁听的数十名村民、村“两委”干部、村级林长和护林员,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深刻反思自己因不懂法、心存侥幸而毁林的错误行为。旁听群众凝神聆听,直观感受到“随意砍树=触犯刑律+生态赔偿”的法律后果,长期存在的“自留山、集体林可以随意采伐”的认识误区被一一打破。
庭审刚一落幕,“绿益朗陵”环资办案团队便联合县法院干警在村委广场搭建临时普法台,开展“6·5环境日”专项普法宣传活动。检察官结合本案案情,深入浅出地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滥伐林木的相关条款,重点讲解林木采伐许可办理流程、公益林保护禁令,并明确强调,无论是自留山、承包山还是集体山林,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面对面接受村民法律咨询,就大家普遍关心的“修山路砍伐零星树木是否需要办证”“果树间伐是否合法”“林地流转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等高频疑问逐一耐心解答,并发放生态保护、涉林犯罪警示宣传单和环保手提袋,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争当山林守护者。
“以前总觉得砍几棵自家树不算啥事,今天看完庭审、听完讲解,才真正明白,以后一定看护好家门口的山林。”不少村民在现场由衷感慨。(编辑 詹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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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驻马店广视网
责任编辑 / 詹云清
审核 / 李俊杰 刘晓明
终审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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